各科研單元、博士、博士后:
根據《全國博士后管委會辦公室關于開展2025年博士后國(境)外交流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博管辦[2025]74號)要求,現將我院申報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項目名稱
(一)香江學者計劃、香江學者計劃(灣區項目)
香江學者計劃由全國博士后管委會辦公室和香港學者協會聯合實施;香江學者計劃(灣區項目)由全國博士后管委會辦公室、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和香港學者協會聯合實施。香江學者計劃、香江學者計劃(灣區項目)面向內地博士申請,其中香江學者計劃(灣區項目)須依托廣東省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和工作站申報。獲選人員將進入香港指定的大學,在港方合作導師的指導下,以港方大學合約研究人員的身份開展博士后研究,為期2年。
香江學者計劃、香江學者計劃(灣區項目)資助經費為每人36萬元人民幣和43.92萬港幣(約合36萬元人民幣),其中香江學者計劃(灣區項目)內地資助經費由廣東承擔。資助經費主要用于支付獲選人員在港期間的生活開支、住房補貼、醫療保險、科研補助及往返旅費等。
2025年香江學者計劃資助不超過60人,香江學者計劃(灣區項目)計劃資助不超過20人。
(二)澳門青年學者計劃、澳門青年學者計劃(灣區項目)
澳門青年學者計劃由全國博士后管委會辦公室和澳門科學技術協進會聯合實施;澳門青年學者計劃(灣區項目)由全國博士后管委會辦公室、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和澳門科學技術協進會聯合實施。澳門青年學者計劃、澳門青年學者計劃(灣區項目)面向內地博士申請,其中澳門青年學者計劃(灣區項目)須依托廣東省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和工作站申報。獲選人員將進入澳門指定的高校及科研機構,在合作導師的指導下,在澳門優勢專業領域開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為期2年。
澳門青年學者計劃、澳門青年學者計劃(灣區項目)資助經費為每人36萬元人民幣和42萬澳門幣(約合36萬元人民幣),其中澳門青年學者計劃(灣區項目)內地資助經費由廣東承擔。資助經費主要用于獲選人員在澳門期間的生活開支、住房補貼、社會保險以及往返旅費等。澳門培養單位協助提供自費的醫療服務計劃,視情況提供學校宿舍(住宿費自理)。合作導師負責所有研究工作的其他開支(如消耗品、實驗儀器、出差費用、出席國際會議經費等)。
2025年澳門青年學者計劃資助不超過30人,澳門青年學者計劃(灣區項目)計劃資助不超過10人。
(三)中德博士后交流項目
中德博士后交流項目由全國博士后管委會辦公室與德國亥姆霍茲聯合會合作實施,每年選派新近獲得博士學位的優秀青年科研人員赴德國亥姆霍茲聯合會下屬的研究所開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為期2年。中方資助每人30萬元人民幣,德方按月資助每人1500歐元。資助經費可用于支付獲選人員生活津貼、健康和工作意外傷害保險和差旅等費用。
2025年中德博士后交流項目計劃資助22人以內。
(四)學術交流項目
學術交流項目資助優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員赴國(境)外參加國際學術會議,開展學術交流活動。資助經費為每人2萬元,主要用于赴國(境)外開展學術交流活動的交通費、食宿費、會議費等。
2025年學術交流項目計劃資助150人以內。
二、申報要求及材料?
(一)申請條件及材料按《2025年博士后國(境)外交流項目申報指南》(見附件1)相關要求執行。
(二)以上所有項目在申報時均需合作導師及用人部門同意。請于網上申報截止日期前兩天提交紙質件《合肥物質院涉外業務審批表》(見附件4)到人事處323辦公室汪老師處。
(三)博士后國(境)外交流項目全部實行網上申報,申請材料不得含有涉密內容,無需報送紙質材料。申請材料應確保真實、準確、完整以及和原件的一致性。
(四)香江學者計劃和香江學者計劃(灣區項目)二者須擇一申請;澳門青年學者計劃和澳門青年學者計劃(灣區項目)二者須擇一申請。如申請人同時申報香江學者計劃(或其灣區項目)和澳門青年學者計劃(或其灣區項目),申報學科須一致。評審時,將按申請人意愿排序參評。
(五)設站單位須對香江學者計劃、香江學者計劃(灣區項目)、澳門青年學者計劃、澳門青年學者計劃(灣區項目)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項目獲選人員按照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員進行管理,在上述項目結束前,不得辦理出站手續。
(六)香江學者計劃、香江學者計劃(灣區項目)、澳門青年學者計劃、澳門青年學者計劃(灣區項目)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項目獲選人員須在獲選通知印發之日起6個月內赴國(境)外開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如因不可抗因素無法按期赴國(境)外,應由獲選人員所在設站單位以書面形式向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會報備,否則視為自動放棄。
三、網上申報時間?
(一)香江學者計劃、香江學者計劃(灣區項目):2025年3月10日—5月9日下午14點前;?
(二)澳門青年學者計劃、澳門青年學者計劃(灣區項目):2025年3月10日—5月9日下午14點前;
(三)中德博士后交流項目:2025年3月20日—5月30日下午14點前;
(四)博士后國(境)外學術交流項目:2025年3月10日—9月30日下午14點前。
人事處
2025年3月11日